燃油车停放公共充电桩20分钟被罚款 诉至法院被驳回
燃油汽车霸位电桩罚款五十有法可依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善法
燃油车停放民众充电桩20分钟,收到了《涉嫌违法停车行为奉告书》。浙江省嘉善县的王密斯对惩罚功效暗示不平,将法律部分告上法庭。克日,嘉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查明,2021年1月某日,王密斯将本身的燃油车停在了安装有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民众车位。20分钟后,王密斯取车时发明前挡风玻璃多了一张《涉嫌违法停车行为奉告书》。
本来,法律人员认为王密斯的行为涉嫌违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划定,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对现场举办了照相取证,并建造《涉嫌违法停车行为奉告书》一份,安排于该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雨刮器处。王密斯处处理惩罚窗口接管处理惩罚后,法律部分抉择对其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行为罚款50元。灵活车充电停放处为什么不能姑且停车?王密斯固然缴纳了罚款,心里却依然不平气,故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划定:克制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划定,违反前述划定,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法律部分责令纠正,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院遂依拍照关法令划定讯断驳回原告王密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王密斯提起上诉。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讯断事实清楚,证据充实,遂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暗示,王密斯将燃油车停放在安装有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灵活车充电停放处,其行为组成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以上事实有被告法律人员现场收罗的照片以及当事人的告诉为证。按照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三条划定,被告作为综合行政法律部分,依法有权对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的行为实施行政惩罚,故被告对王密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惩罚抉择于法有据。
别的,王密斯的停车行为并非《阶梯交通安详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的姑且停车,该条款划定的姑且停车是指人不离车的环境下姑且停靠上下客或搬运物品。客观上王密斯的行为已经故障他人利用灵活车民众充电桩,而且在停车后分开了现场,因而无法实时更正。据此,法院作出如上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