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建40万套保障性租赁房 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满足多子女家庭需求 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北京保障性住房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租金水平上,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
● 建设 ●
6种渠道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加快供应速度,《方案》提出多渠道建设的思路,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存量住房改造6种渠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方案》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及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与此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但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 保障 ●
重点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谁?《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在本市无房或者在特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重点保障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
户型设计上,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被分类设计成住宅型、宿舍型、公寓型三种,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加快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
“这也是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体现。”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提升新青年和多子女家庭的生活便利性,本市也允许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最高可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以及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
租金水平上,《方案》提出,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定价。
● 监管 ●
严禁“变相销售”“以租代售”
根据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若建设运营单位出现违规出售、以租代售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擅自提高租金等违规行为,将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依法处置,并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安居北京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管理,并与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租赁合同在平台网签、备案,加强全过程监管。本报记者 鹿杨
相关
共有产权房预售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可解除合同
本报讯(记者鹿杨)昨天,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方面,预售合同显示,共有产权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购房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购房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比例计算给付利息。
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及时更换、修理。如给购房人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